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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展示 - 刑事案例  

模仿电视绑架杀人 16岁少年被判无期


 

16岁的陈某模仿电视节目,绑架致死5岁幼童。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

    2011年5月1212时许,陈某为勒索财物,在北京市暂住地内,采用闷堵口鼻的方式致5岁的男孩窒息死亡,后向被害人的亲属勒索2万元,未得逞。

    法院审理期间,陈某供述,被害人找其玩的时候,其听见某法制类节目的音乐声,回想起以前该节目中播放的关于绑架的情节,认为该事可行,遂产生了绑架杨某勒索财物的念头。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其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其犯罪时尚未成年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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