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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路搭熟人出车祸 车主好心反成被告支付5万元赔偿金


 

 

顺路搭熟人出车祸 车主好心反成被告支付5万元赔偿金

路上遇见熟人,好心载人一程,谁知出了车祸,车损人伤不说,车主还成了被告,要赔偿乘坐人的经济损失。江苏省句容市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车主王某赔偿乘坐人李某50000元。
  2010年9月的一天中午,车主王某驾驶私家车回家,路上遇见老朋友李某,由于顺路,王某便停下车带上李某一起走。当车行驶至一处路段时,由于避让乱穿马路的行人,车辆失去控制驶出道路并撞入路边的花坛,致车辆受损,汽车驾驶员王某和乘坐人李某均受伤。后来,李某被紧急送往南京某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
  这一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车主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后李某拿着医疗费单据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中一部分费用。王某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2010年11月,李某见协商不成,就部分医疗费赔偿问题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50000元,以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车主王某同意赔偿李某医疗费50000元,作为对李某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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