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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 - 法律常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年民事义务的资格。它包括: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限制。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对于该类活动的范围的确定,应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够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方面予以考虑。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不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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