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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识 - 法律常识  

工伤的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包括: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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