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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香醋”韩国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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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香醋”韩国成功维权
“这次能够在海外成功阻止‘镇江香醋’商标
被抢注,实属不易。同时也再次提醒我们,企业欲
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要商标先
行。”2011年1月4日,镇江醋业协会知识产权部部
长董民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
次“镇江香醋”跨国保卫战能够取得成功,得益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
及相关部门的支持。
据悉,2010年6月初,镇江醋业协会获悉,早
在2009年3月,一名韩国人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
“镇江香醋”中文、韩文商标注册申请。韩国特许
厅随后受理了注册申请并公告,公示日期是2010年
4月23日,公示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3日。
董民表示,如果该“镇江香醋”商标在韩国注
册成功,国内的镇江香醋将无法出口韩国。如果商
标所有人再进行领土延伸或单一国家注册,镇江香
醋业将失去很大的国际市场。这对正在扩大产能、
信心十足地准备“走出去”的镇江香醋业来说,后
果十分严重。
对此,镇江醋业协会紧急发函至国家工商总
局,请求帮助和指导。
在听取相关建议和指导后,董民开始准备异议
申请材料:查找有关文献资料,说明“镇江香醋”
的历史渊源;找出“镇江香醋”在中国以及世界各
国受保护的证明;进行近3年来“镇江香醋”产品
的国内、国外销量统计;对近3年“镇江香醋”在
国内和国外广告宣传投入统计;整理宣传“镇江香
醋”的证据,包括宣传小册子、电视媒体广告等任
何能显示“镇江香醋”标志的材料等。在公告截止
的前一天,镇江醋业协会向韩国特许厅提交了异议
申请书。
2010年6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国际合作司司
长安青虎正式致函韩国特许厅厅长,希望对方根据
2009年中韩签订的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驳回韩国
公民的注册申请,维护“镇江香醋”的合法权益。
7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致函韩
国特许厅长官,向其表达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此
案高度重视,请韩方依法公正处理此案。之后,安
青虎在北京约见韩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官员,就
“镇江香醋”商标案进行正式会谈。
同年10月26日,韩国特许厅裁定,驳回韩国公
民的商标申请,支持镇江醋业协会的异议请求。由
于韩国公民在12月10日前未提出复审申请,镇江醋
业协会获得最终胜利。
据悉,此次“镇江香醋”跨国保卫战是2009年
我国与20多个国家签订国际合作机制以来,第一个
通过国际合作机制解决商标纠纷的案例。目前,镇
江醋业协会正在进行“镇江香醋”商标在韩国注册
的相关准备,并启动“镇江香醋”集体商标的驰名
商标认定程序,希望通过驰名商标制度对“镇江陈
醋”加大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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