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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咨询  
 [黎小姐]留言: 咨询时间:2009/07/04 
你好我想问下一下老公吸毒,老婆提出离婚,可以分到所有的共同财产吗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09/08/28 

黎小姐:

    你好!如果你能够证明老公吸毒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夫妻财产的分割不太可能全部分给你一个人,但你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出其因为过错应当对你赔偿的请求。

 


   
 [李后忠]留言: 咨询时间:2009/07/03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有关工伤问题.零七年由于我在工作中不甚将右眼烧伤至今未愈.今年四月份单位让我去淮北鉴定结论是七级,不久单位让我签字强行解除老动关系一次性结清,还有部分药费不给报,后两次的手术费单位也不承担,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急盼回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09/09/07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七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12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再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淮北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淮北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你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无权解除的,强行解除,可向淮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医疗费应当由单位垫付,后由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单位不愿垫付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姜女士]留言: 咨询时间:2009/06/22 
您好! 我今年4月份在淮北一商贸城租了一间店面,租期一年。当时与房东签租房协议时,房东借故没提供她的原租赁协议(房子她是租别人的),事后我多次索要,她才将原合同给我看,这时我才发现她无权转租此门面,(原合同明确她不得转租),现在我左右为难,此房我用得不安心,想退房,但又考虑我的损失太大。请问我和房东的租房协议是否有效?我不想用她的房子了,是否违约?她是否应该退回我的房租和押金,赔偿我的装修费用?我的事情该如何解决好? 急盼您的帮助!谢谢!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09/09/07 

姜女士:你好!

由于原租赁协议明确约定不得转租,此转租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有两种解决途经:其一与原房东协商,取得原房东的允许,许可其的转租行为;其二,向法院申请撤销此协议,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


   
 [王彬彬]留言: 咨询时间:2009/05/2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7个月,双方要求离婚!结婚前我爸给我买的住房和门面。离婚了,这些东西怎么分配?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09/05/30 

王彬彬同志:

你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所以你父亲在婚前给你买的住房和门面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存在分配问题。


   
 [吴小萍]留言: 咨询时间:2009/04/19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哥哥因诈骗被抓,说过几天要开庭,您我要请什么样的律师合适呢,会有作用吗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09/04/22 

吴小萍:

你好,律师每人通常都有各自的业务特长,你可以去选择一个比较精通刑事案件的律师作为你哥哥的辩护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至于律师有没有作用,要看你如何理解了。大家通常认为律师的辩护对于案件的结果能够产生影响,获得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甚至可以取得无罪的结果才是律师的作用。实际上,律师的作用是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程序与实体各个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本身就是律师的作用。


   
 [杨影桐]留言: 咨询时间:2007/04/04 
我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要求我赔偿停车费(没有日期),拖车费(日期不是发生事故期),拆检费,事故空驶费,租车费(租车时间是1月9日,发生事故是1月18日)~以上的赔偿那些是应该赔,那些是不应该赔.不应该赔偿的有那些法律规定?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07/07/18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

    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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