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iawenlaw.com  
首 页 | 律所介绍 | 律师团队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案例展示 | 常用法规 | 律师文集 | 在线咨询 | 法律常识 | 在线招聘 | 联系我们
推荐律师:
 
  • 机构:安徽嘉闻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南路(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东侧)大名城小区A栋2单元2层。

  • 邮箱:jiawenlaw@163.com




律所介绍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新闻中心
案例展示
常用法规
律师文集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范冰冰维护肖像权 诉两公司索赔450万元


 

    广告合同期满后仍在使用艺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近日,演员范冰冰将两家合作厂商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和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0万元。

    范冰冰诉称,20093月和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由范冰冰为该公司生产的水果类食品提供广告拍摄服务,服务期限为200941201141。合同内约定若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则公司及其经销商可以享受延长广告试用期30天作为广告回收期。且公司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范冰冰肖像广告。

    20096月与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由范冰冰为该公司生产的照明灯具、浴霸类产品提供广告拍摄服务。若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则公司可以享受延长广告使用期90天作为广告回收期。

    范冰冰发现上述两公司在回收期过后仍在使用原广告进行商业宣传。两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由于多次和公司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范冰冰肖像,并向山东盛德泰食品有限公司索赔230万元,向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索赔220万元。

 

 


 
版权所有:嘉闻律师事务所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南路(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东侧)大名城小区A栋2单元2层   邮 编:235000   电话:0561-3042656
皖ICP备09002317号-1
技术支持:网络365